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疫情防控工作和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

By:顾凌燕|Posted on:2021-01-14|Hits:70

为做好2021年寒假疫情防控工作和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,根据教委和学校要求,现将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做好寒假前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
2021年1月20日之前,各二级学院应当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及时进行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,形成闭环。
二、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
(一)各二级学院(中心)分管领导、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应级别的安全责任人,一定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,本着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安全理念,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内实验室安全工作,定期巡查。
(二)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,应贴上封条封闭,相关封条请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取。同时,应当做好水、电、气、危险化学品、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防护和封存工作。待2月26日统一启封,如寒假期间发现私自启封情况,按《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》和保卫处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原则上假期中教学实验室不开放,科研实验室(含研究生实验室)确有需要使用的,所在二级学院(中心)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,严格遵守《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施办法》,实验过程中确保人不离场。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每天8:30~16:30,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,应当另行申请。
研究生实验室还应当严格遵守《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》,严禁在实验室内违规使用电器、饮食和留宿。研究生假期内独立使用实验室的,应当同二级学院签署《研究生独立实验授权书》(见附件),实验过程应当确保至少两人在场。
假期间不予批准通宵实验。
三、做好寒假实验室使用名单的上报工作
根据教委要求,请各学院依照《假期用实验室名单》(见附件)相关要求,登记假期使用实验室情况表并在1月12日之前将电子稿发送至:lijb@sdju.edu.cn,书面稿应当院长签字、学院盖章后交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。有研究生独立使用实验室要求的,相关授权书应当由导师签字、二级学院盖章后交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备案。
请各二级学院(中心)按照通知要求, 做好相关工作。若有违反规定造成疫情防控事故或实验室安全事故的,按照《上海电机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