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实验中心实行校、院二级管理体制。学校一名副校长主管实验教学工作,商学院有一名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。实验室的人员、教学科研、设备都由商学院在学校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管理。在保证本、专科基础课实验教学工作的同时,积极对外开放。中心每年的常规实验费、设备费以及其他专项经费实行单列,以确保实验经费落实到位,保证中心正常运行和建设发展。

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中心主任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,由学校聘任,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建设、教学、研究和管理等工作。

实验中心设有专职人员4名,负责实验室安全、实验教学任务安排等日常工作,下属各专业实验分室由各专业专职教师兼任,进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,并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。

中心开放引入兼职实验员负责管理,实施全天预约开放管理。并对全校学生开放和对兄弟院校或社会开放的教学服务。

实验中心设备购置主要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购买。根据工作需要,实验中心可以零星采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,具体的经费额度在学校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经费额度的基础上,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按比例进行计算。

为加强和完善实验中心管理,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包括实验中心人员管理、学生管理、设备管理、安全管理、防火管理、大型设备管理办法。

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、耗材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,实验中心如实登记使用情况,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台账,做到账物相符,并做好相关的教学科研和成果数据记录工作,相关台账及记录将作为实验室绩效考核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