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(中心):
为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,确保实验室安全无虞,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保〔2021〕3号)的有关精神,学校将针对实验室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。
一、自查对象
1.教学和科研实验室
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对象为全部实验室,包括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。从事课外教学、科创活动、承担对外培训等实验室,归类在教学实验室内。各二级学院应当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更新。系统内更新完全部实验室信息后,自行打印盖章确认。并在6月4日前将纸质确认单交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。
2. 实验室危险源
实验室危险源包括危险化学品、气瓶、特种设备、高温设备、低温设备、生物制品制剂、放射物、激光设备、粉尘设备等及其配套消防和急救设施。请各二级学院下辖所有二级实验室填写《危险源清单》(附件1:实验室危险源清单)。
填写完毕后,各张表由所在实验室责任人签字,学院盖章,电子稿和纸质稿于6月4日前交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。
二、自查内容和要求
1. 二级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
各学院应当根据《2021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以下称检查表)逐一核对,并动员各二级学院聘请的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员、实验室安全专家等联合自查,并就自查结果向下辖实验室发放整改通知书,然后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。相关自查结果根据模板提纲(附件2:隐患自查报告提纲)编写自查隐患报告,学院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,学院盖章后,在6月4日前将电子稿与纸质稿交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。隐患报告应包括隐患结果、整改措施、整改时限等内容。
根据以往检查经验,先前在实验室安全检查时,会发现个别实验室出现一些不明的危险源和隐患点。因此此次安全自查,全面采用零申报制度。无论学院是否存在该危险源,或是否存在该隐患,均应当予以申报。
2. 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抽查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牵头组织,保卫处、后勤保障中心、信息化中心、教务处、科技处等职能部门,对学校部分实验室开展安全的抽查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1年5月27日